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的通知为积极响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要求,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合作机构宣传行为的监管及违规处罚,现就相关违规宣传口径及行为公布如下;
一、严禁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等字样进行招生宣传。
二、严禁以“包过”、“保过”、“替考”等口径进行违规宣传。
三、严禁以“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类”、等夸大和虚假宣传证书性质。
四、严禁以“兼职”、“挂靠”、“保就业”、“积分落户”、“领取补贴”、“资质”、“资质等级”、“认证”、“资格认证”、“转注册”等编造和夸大证书作用。
五、严禁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许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六、各合作机构对外宣传的所有材料,包括招生简章、宣传单页、报纸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软文、海报、网络(QQ群及微信)、牌匾、招聘广告等,必须经过审核备案方可对外发布;对外宣传禁止出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鉴定”、“人社部”、“教育部”、不得简写“智慧人才测评中心”。严禁以智慧人才测评中心名义开展或参与任何会议、论坛、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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