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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效力的说明

日期:2025-01-22 16:24:57  点击:386  属于:通知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在此,特对我中心发放的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做说明如下:

1.本证书名称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

2.本中心所颁发的评审合格证书,是学员的结业证明,不得将其解释为"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证书”等上岗证,不可夸大宣传,混淆视听。

3.本证书仅作为持证人在就业、创业时的一项参考内容之一。

请各合作机构对各自单位的宣传材料包括网络宣传文字等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

查询网址:www.zhrccp.org.cn

上一页: 证书使用说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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